岚皋县:抓党建工作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0.03.2016  17:34

  岚皋县切实抓好摸底调查核实、理顺隶属关系、选派党建指导员三个关键环节,扎实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抓组织清底数。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民政登记数据,由县委组织部、县委非公工委牵头,县民政局、县教体局等单位具体负责,各镇党委相互配合,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全县非公企业台账和全县社会组织台账。做到负责人身份清、组织设置清,严格按照地域分布清、隶属关系清、运营状况清、从业人员清、党员人数清、党组织设置清、经费来源清、业主身份清的“八清”要求,分层建立信息台账,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抓责任强管理。对17家办公机构在县城,且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县直部门管理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对5家办公机构在乡镇,且服务对象在基层的社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镇党委负责管理。并进一步明确各主管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目标任务和主攻方向,确保每个社会组织和每项工作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严格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区域兜底”要求和“利于管理、便于指导”的原则,理顺社会组织隶属关系。

  抓指导促党建。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懂业务”的要求,由各主管单位党组织推荐、县上考察鉴定、统一向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19名。对兼职成员中有机关党员干部的,实行跨行业优先选派;对成员中无合适人选的,实行谁主管谁选派,从主管单位的党员干部中择优选派。严格坚持一名党建指导员不得兼任5家以上、不得在社会组织领取任何报酬等硬性规定,从严考核管理。要求各指导员在履行好7项职能的同时,重点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引导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党员的采取联合和挂靠等形式组建;精心搞好“双培养”工作,对条件成熟的动员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着力消除党建“空白点”。(岚皋县民政局 代定学 余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