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法院:法庭搬进“山旮旯” 群众普法获益多

02.12.2014  18:16
        陕西法院网讯      11月29日,岚皋法院的巡回审判车从县城的集市边穿行而过,开往晨雾笼罩的大山深处。届时,该院将在孟石岭镇柏杨林村村活动室内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几个月前,该村村民陈义林与胡桂、张军两夫妻因相邻土地纠纷动起手来,陈林因伤住院,出院后,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胡桂、张军犯故意伤害罪,并赔偿各类物质损失2.4万元。孟石岭镇地处县城最东端,山高地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扩大普法宣传,该院决定巡回审理本案。在曲折蜿蜒的道路上行驶了一个多小时后,我们到达目的地,在村干部的帮助下,我们开始紧张的准备工作,不一会儿,一个庄严而不失简朴的巡回法庭便布置好了。“”的一声,法槌敲击出清脆的响声,庭审开始了,自诉人、被告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引导下,积极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4个多小时后,庭审终于结束了,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与庭审的村民感慨的说道:“打官司是大学问啊,法律这个东西,我们农民也要学才行啊。法院利用巡回法庭把法律送到了老百姓面前,不仅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也让我们在一次庭审中学到了不少的知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