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业盐当食用盐卖获刑三年半 此前已被判两次

30.08.2015  10:01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两次因非法经营罪获刑,但安徽男子刘某仍不悔改,在租房内将工业盐装入食用盐袋,假冒食用盐出售。华商报记者日前获悉,刘某因非法经营罪第三次获刑。

  因非法经营罪曾两次获刑

  2014年8月起,安徽男子刘某在没有盐业部门加工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从任某处购买工业用盐,并从他人处购得“冰凌”标识的食用盐包装袋及电子秤、自动封口机等工具,在其位于西安市未央区高庙村的租住房内将工业用盐进行分装,冒充食用盐销售牟利,并已售出假冒食用盐两吨,获利3500元。

  同年10月23日,警方接举报后将刘某抓获,现场查获已用“冰凌”标识包装袋分装好的工业盐约20吨,未加工的工业用盐约40吨。经查,刘某此前已两次因非法经营罪获刑:2011年1月被旬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12年3月被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2013年8月30日刑满释放。

  工业盐不含碘 吃了易得大脖子病

  未央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在不具备生产销售食盐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生产、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作案工具及查获的工业盐、包装袋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了解,工业盐主要用于制碱、锅炉软水、染料、肥皂及洗衣粉、饲料加工等领域。工业盐不含碘、杂质多,且重金属含量高,会导致人体碘元素缺乏、胃肠道功能紊乱、损害神经系统,容易出现大脖子病等现象,重则还可能引起亚硝酸盐中毒,对孕妇和儿童危害更大。

编辑:秦一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