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晶:《工伤保险条例》“48小时”硬杠杠不合理

07.03.2017  12:03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这个“48小时之限”在实际生活中,却导致了“工作中晕倒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这样不人性化的后果。

  为此,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陕西代表团代表曹晶向大会提出建议:延长视同工伤死亡认定时间。

  “是否能认定为因工死亡,对家属而言所获补偿金额悬殊巨大。”作为来自一线的工人代表,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培训师曹晶认为,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显示,“48小时”的硬杠杠不合理,也不够人性化。

  曹晶引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称,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一定标准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这些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无所凭依。“这样在限时放弃治疗或一路抢救到底的选择上,家属就容易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和痛苦的内心煎熬中。对于社会整体而言,这样的规定对人也存在较大的逆向激励。

  因而,曹晶建议,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有相关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工伤认定机构以及法律专家进行专门的调研,给视同工伤死亡认定时间更长的合理期限。 华商报特派北京记者 杜鹃

编辑:靳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