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出示有效工作证件的通知

25.09.2015  16:11
各有关企业和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办事秩序,切实为企业和个人负责,坚决杜绝非法中介和代办、冒领等问题发生,自2015年10月8日起,所有来我中心办事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出示所在企业颁发的有效工作证件。领取证书时还应提交受理单、身份证、企业介绍信和旧资质证书原件(需要更换新证时),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