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实现贫困退出规范化

19.11.2017  15:40

  《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日前发布,进一步提高贫困退出精准度,实现贫困退出规范化。

  《细则》明确,省级将审核贫困县退出,市级审核贫困村退出,县级审核贫困户脱贫。

  贫困户退出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有安全住房;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有安全饮水。

  贫困村退出标准为:贫困发生率低于3%;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有安全饮水;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贫困县退出标准为: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省上要求,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中央和省级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