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与检察机关构建加强信息合作新机制
22.02.2016 12:35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日前,陕西省工商局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信息加强合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全省工商系统与检察系统提供信息加强合作相关事宜,全力支持检察机关运用信息手段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信息加强合作的意见》后,陕西省工商局行动迅速、坚决贯彻,多次与省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依据《意见》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提供信息内容、规范查询程序、严格案件移送等核心内容,与检查机关达成共识。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向同级检察机关提供对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协助查询有关企业的登记注册、对外投资、行政处罚等情况及其原始资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公示的信息除外)。检察机关人员到工商部门查询信息时,可以对有关材料进行查询、摘抄、复制。
陕西省工商局强调,各级工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检察机关有权管辖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形成执法整体合力,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2.02.2016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