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备忘录》“落地”
14.01.2016 08:0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省工商局最近出台《认真贯彻〈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38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协同推进、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确保《备忘录》在我省真正落地生根、取得成效。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立足职能,认真履行好企业信息公示职责、积极构建全省统一的工商数据平台、严格执行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限制规定并做好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严格落实工商部门与各部门的协同监管措施以及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等五项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对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积极发动各类媒体加大《备忘录》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主动做好企业诚信教育,推动企业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契约精神,在生产经营、市场交易等环节强化信用自律和诚信履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监督机制。
据悉,省工商局还将加快联合惩戒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机制,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此同时,该局接收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的其他部门的企业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将信息归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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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2016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