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再提速 前置许可项目由27项减为23项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日前,柞水县就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监管提出新要求,进一步厘清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市场主体审批责任与监管责任,对工商登记原保留的27项前置许可事项清理保留为23项,让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
去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将120多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和明确为后置审批,我省保留了27项前置许可。为进一步做好前端“放开”与后端“管好”,柞水县要求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目全面清理,列出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和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清单,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要求、领导讲话等方式变相设置或变更前置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设置新的行政许可事项。
严格规范工商登记注册程序,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或明确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工商注册登记前置,在受理登记申请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和证件,其他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主动做好后置审批事项的审批监管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部门日常监管责任,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谁查处”的原则,厘清各部门对市场主体审批责任及监管责任,对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照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对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行政许可审批(包括前置变后置审批),擅自从事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由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取缔,确保不因前置变后置使后续监管工作断档,形成新的监管盲区,出现无证照经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