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项省级部门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布

31.03.2016  08:05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布了163项省级部门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许可项目也将于今年4月底前形成《市县两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意见规定,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双告知”职责,对于重点行业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将开展跟踪检查、抽查或者专项整治。同时,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意见明确,要建立跨行业、跨区域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土地供应等事项办理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记者:周明)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