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工地受伤索赔难 执行和解兑案款

05.11.2014  20:21
        陕西法院网讯    “如果没有你们,真不知几时才能讨回我的血汗钱,谢谢你们!”农民工郭武紧紧地攥着案件款激动的说。11月4日,经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执行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全部案件款16.1万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12年9月28日,天方建筑公司雇佣的工人郭武在延安某建筑工地工作时,工地井坑塌方,致郭武受伤,经诊断为左大腿骨折。天方建筑公司在垫付部分医疗费后不再向郭武支付费用,后经延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天方建筑公司支付郭武医疗费等共计17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天方建筑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无奈,郭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本着“民生问题无小事”的原则,执行法官立即向天方建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负责人以公司经营不利,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没有能力向郭武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立即着手查询该公司财产状况,调查其履行义务能力,同时向其法定代表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天方建筑公司与郭武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全部案件款161000元。

        近年来,该院执行局在执行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涉民生案件时,力争使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全部执结,对暂时无执行条件同时存在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和弱势群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关怀,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