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换证及丙级升乙级公告
30.01.2015 17:56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1]61号)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我厅2012年3月颁发的乙丙级资质证书将到期,为做好本批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延续及丙级升乙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及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纸介质、电子文档)于3月5日—3月12日内报送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省国土资源厅一楼)。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资质申请表、审查表、申报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孙晓东029-84333043
附件:1.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乙丙级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2.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资料与标准
3.丙级资质延续、升级申请表和乙级延续申请表
4.资质审查表
5.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持证单位2014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月30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30.01.2015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