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换证及丙级升乙级的公告

17.12.2015  18:55

2015年 第13号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1] 61号)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我厅2013年1月颁发的乙丙级资质证书将到期,为做好本批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延续及丙级升乙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及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纸介质、电子文档)于12月24日-12月31日之内工作日报送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质延续和升级申请表、申报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gtzyt.shaanxi.gov.cn 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孙晓东       029-84333043

陕西国土资源厅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