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

23.10.2014  15:41
陕建发〔2014〕38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依据及范围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对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排查时间和方式   采取市(县、区)自查、设区市(区)检查和省级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2014年10月30日前,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2014年11月前,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县(市)自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2014年12月,对重点工程、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小结今年的治理工作,书面材料于2014年12月底前上报省厅建管办。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多措并举,强化监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制定详实的排查方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公开曝光,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厅将在各市县排查的基础上,对全省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巡查,巡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排查和重点督查整改,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的终身责任,积极落实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示牌和信息档案三项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欢迎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违法建筑工程。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于每月3日前上报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省住建厅建管办 马哲  联系电话:029-8729815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