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02.03.2017  00:42

市环批复〔2017〕23号

中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等资料收悉。你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取得我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陕环辐证【A0003】,有效期至2019年8月14日。主要使用含有Ⅴ类密封放射源的密度仪。由于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于2016年10月已注册并整体搬迁至江苏省无锡市。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四条及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注销申请,原许可证正、副本收回。请你公司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尽快完成有关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源转移备案手续。

特此批复。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