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4〕33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规划建设局,神木和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监理资质试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45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1、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工程监理资质是指通过省厅初审上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事项,即报住建部审批的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乙级升甲级、监理甲级重新核定、企业分立监理甲级资质,省内审批的监理资质继续沿用现行办法。
2、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工程监理资质,从2004年10月1日起,各级受理部门不再接收部批监理资质企业申报的纸质资料,并做好解释工作。
3、实行网上申报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通过下载jsb.justonrtrch.com网址,认真细致做好填报工作,对所需附件应通过1:1进行扫描件(不得使用照片和缩放)储备,在填报过程中按照申报系统提供的指引,完成后上传并形成电子盘上报。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监理资质试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45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