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工作的通报

12.01.2015  22:48
陕建管发〔2015〕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治理工程质量,按照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统一部署和省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陕建发〔2014〕334号)要求,2014年12月15日—19日由省厅对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活动由省厅领导带队,分四个组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象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外省进陕企业建筑工程及被举报工程项目,共计检查工程项目36个。   通过检查,各级住建部门均按部、省要求成立工作机构,进行动员部署和标准宣贯,开展项目排查。工程建设项目五方主体责任正在得到落实。项目发包人(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能够坚持依法招标,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一些施工企业能够以两年治理活动为契机,按照认定查处办法对现行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认真梳理,落实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规范项目投标行为、合同制定、资金拨付、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以及专业和劳务分包管理。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例会纪要、月报、材料报审表、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反映了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状况,工程质量治理活动正在逐步展开。   二、存在问题   (一)从工作开展情况看:   1.各市住建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宣传、动员力度不够,对各区县指导、检查不力。   2.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此项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自查不到位,整改不认真,存在应付过关的现象。   (二)从检查项目看:   1.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项目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就已经开工;(2)建设手续不齐全;(3)超资质开发;(4)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没有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5)部分项目存在垫资行为;(6)工程款支付违反财务规定,出现收款收据。   2.总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变动较大,个别项目个别人员多次变换,而且手续不全;(2)项目经理缺岗、脱岗,多数项目存在项目经理不到位及顶替现象;(3)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支付凭证没有或不全;(4)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合同签订和管理不规范,有的合同签订双方都不是法人、有的合同没有盖单位公章、有的项目分包单位资料不齐全;(5)总包单位违反财务规定,存在收款收据及个人直接支付现象;(7)项目现场资料管理混乱,资料缺失严重。   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凌云·现代城1-2#楼工程   项目地址:宝鸡市高新十一路   建设单位为宝鸡市凌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开工(2013年10月31日开工,2014年10月14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房屋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注册地址为黄冈市团风县,企业法定代表人程理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不符。中标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程秋明,而实际现场负责人为蔡乐广,且无注册建造师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安全员为寇永军,现场实际安全员为张仓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显示所在单位为“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证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实际现场技术负责人严峰、施工员郑俊、质量员欧艳国的证书发证机关均为陕西省相关单位。(2)未提供人员劳动合同,所附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表显示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均未在山河建设集团缴纳社会保险;(3)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与侯玉斌个人签订,主体劳务分包合同与刘祥元个人签订,钢筋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与谭裕平个人签订,劳务分包款分别支付给侯玉斌、刘祥元、谭裕平个人;(4)未提供钢材、混凝土、模板、施工升降机等所有材料设备采购、租赁的支付凭证。   2.鑫苑·又一程7#高层住宅楼   项目地址:咸阳市西华路与胭脂路十字西北角   建设单位:陕西鑫苑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陕西中侨建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项目经理严重缺岗,在监理例会纪要上无签字;(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提供的证件与本单位不符,无社保和工资凭证;(3)桩基合同是工程项目部与陕西金泰建设有限公司咸阳基础工程项目部双方签订,设备租赁也是工程项目部签的合同;(4)总包单位支付的劳务费和设备租赁费为收款收据无税票;(5)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凭证没有提供。   3.外滩一号2#楼(33层)   项目地址:咸阳市秦皇路1号   建设单位:陕西汉道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桩基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未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其它专业分包也是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2)合同无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已施工到十四层建设单位未付工程款;(3)项目经理在监理例会纪要上从未签字,只有项目副经理签字,而且项目副经理只是二级建造师;(4)总包单位付的劳务费、设备采购和租赁费只有收据,没有税票;(5)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凭证没有提供。   4.汉中朋鹰·紫城1-6#楼及地下车库   项目地址:汉中市汉台区紫柏路南侧龙亭路西侧   建设单位:重庆朋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航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重庆航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后以劳务形式全部(除门窗外)转包给重庆鹏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童作亮。(1)从物资材料供应合同查看,该项目木材采购合同的供应方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盛铭建材经销部,该合同签订人童作亮,盖重庆航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公司章,现场问询材料供应商确认无误。(2)从项目部设备租赁合同查看,其中升降机及塔式起重机全部是童作亮签订,盖重庆航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章,通过问询设备租赁商所有合同均为童作亮签署。   对以上工程,宝鸡、咸阳、汉中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各项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各方违法主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监督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施工,企业整改到位并经各市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各市要将项目工程整改情况及处罚决定报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各地要对其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并对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严厉处罚和曝光。   四、要求:   (一)加强排查,确保实效。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一是要围绕两年行动方案督促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对在建工程进行自查,企业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信息档案。二是要督促指导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违法行为检查表,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治理档案,并对各区、县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要通报批评,同时将检查情况通过月报向省住建厅报告。三是要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文明工地创建、企业资质升级、延续等工作结合,奖罚并举,齐头并进,保证落实。   (二)重拳出击,严厉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证、违规发包的建设单位及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施工企业和人员,要依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严肃追究企业、项目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该停工的停工,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企业资质证书的,坚决吊销;该降低资质等级的,坚决降级;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暂扣吊销。同样,对于违法违规人员,也要严厉处罚,绝不手软。   (三)加大宣传,接受监督。 一是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欢迎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违法建筑工程。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核查,积极回应。二是要通过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指导手册,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建筑企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三是要在项目工地现场设专栏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宣传。四是要开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网页,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为开展两年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