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要交千元工装折损费 官方:借鉴同行业做法

09.03.2017  19:38

  办理离职手续原本并不算是一件麻烦的事儿,可在西安地铁工作的吴先生从2月份提出离职,到现在都过去一个月的时间了,这离职手续却因一个小环节始终搁置。

  2014年1月,吴先生与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期限为3年,到2017年1月刚好期满。今年2月份吴先生跟单位提出了离职申请后就陆陆续续地办理各种手续,可在办理其中一项手续时被卡住了。

  吴先生:“办到工装折旧费这块的时候,办公室的人叫我去财务,总共要交1400多块钱的工装折旧费,不交折旧费就没法退餐补、档案呀一些手续的转移。

  吴先生提供的一份收费通知上清楚地写着:“离职人员需按40%交纳工装折旧费用并进行工装回收,折旧费用总计是1440元。”吴先生告诉记者,入职时单位给自己订制了一整套工装,包括春夏秋冬四季总共10多件,去年8月单位重新定做工作,到手时是去年11月。新工装确实使用不到一年,按公司相关规定,工装使用不足一年的离职需归还工装并且交纳工装折损费,可即便如此吴先生认为这部分费用也是不合理的。

  吴先生:“都是工作需要,不能说我没穿够一年,辞职了就让我来承担这个折旧费,而且衣服我也没带走。

  对此,工作人员说,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的服装分为劳动保护服和工装两类,劳动保护服包括安全帽、夜光衣以及防砸鞋等等,这些都是为员工们免费提供的,不收取折旧费。而工装每件都是为员工量身定做的,是有一定成本的。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党委副书记任前新:“为了节约成本,我们公司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工装配发不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要离职,我们要收取一定的折旧费,这种做法也是全国同行业一些通用做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而第五十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此,法律人士也做出了解释。

  北京尚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宗丽辉:“尽管公司内部有其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制度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法律效力,吴先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克 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