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遇到工资被拖欠投诉前要确定到哪投诉

12.09.2015  08:55

    10月1日起,我省优化明确全省劳动监察管辖范围,实施属地管理。今后,如遇到工资被拖欠等问题,在投诉前要确定到哪儿投诉。

    据悉,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下列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在本级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省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且工作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用人单位。

    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下列单位实施劳动监察:在本级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登记注册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但工作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用工单位;在外省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但在本省未登记注册且以该用人单位名义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用工单位。

    此外,对于各类流动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在正常施工期间由企业项目部所在的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实施劳动监察。省人社厅指导协调全省劳动监察工作,督办各类重大案件,可根据工作对任何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快速高效查办案件,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