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个单位和7名同志荣获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

22.10.2014  11:39

 

10月10日,全国工会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通报表扬了落实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行业协商典型和优秀集体协商指导员。我省西安市总工会、渭南市总工会、宝鸡市渭滨区总工会荣获“全国工会贯彻落实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先进集体”称号;汉中市汉台区民营医药行业荣获“全国行业集体协商先进典型”称号;高金福等6名同志获“全国工会贯彻落实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先进个人”称号;马孝正荣获“全国优秀集体协商指导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