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

15.11.2015  14:27
 

      今年以来,咸阳市根据中、省有关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精神,深入市县两级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开展调研,组织人员赴江苏等省市考察学习,提出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意见,结合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了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形成了权责划分明确、上下协调联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根据意见,组建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局,在国土资源部门挂牌,将国土、农业、住建、林业等部门承担的土地确权、房屋、森林、滩涂、荒漠等不动产登记行政职能全部划入新设立的不动产登记局。
  组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日常工作。将县市国土、住建、农林(牧)等部门所属的不动产登记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等整体划入新组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所需编制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收回的编制中调剂补充。
  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会同住建、农林(牧)等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配合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发放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已发放的原版证书继续有效,今后通过变更登记等逐步替换,不再增加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