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全面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13.08.2016  16:34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提出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意见秉持强化绩效的理念,坚持用钱先问效,无效必问责,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倒逼”各预算单位把财政的钱花得明白、花出效益。

意见提出,预算编制首先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必须与部门职责、工作任务高度相关,无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与部门职责、工作任务无关的预算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在财政预算审核方式上,财政预算审核的重点由过去直接审项目,转为先审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匹配性,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再审绩效目标指标的科学性,然后审核预算项目与职责活动的关联性、立项的必要性,最终合理确定项目预算额度。偏离政府战略目标和部门绩效目标以及绩效指标不明确的项目不安排资金,绩效偏低的少安排或不安排资金。

意见强调,我市将把绩效运行作为财政预算执行监控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动态监控各项资金支出和项目运行,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财政监督的重点由合规性检查,转向绩效监督和绩效评价。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和绩效问责制度,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并作为完善政策、分配资金、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意见明确,2016年各县区至少选择2个项目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从编制2017年预算开始,将全面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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