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汉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汉中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本次改革的重点任务是“下沉城市管理职权,明晰城市管理权责、明确划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能”,解决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和管理服务对象变化等诸多因素形成的城市管理职责交叉、管理缺位、效能低下的问题。通过改革,进一步全面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建设成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方案》是在走访热心市民、调研城市管理工作者、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参考外地经验、结合汉中实际的基础上,并认真汲取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等领导宝贵意见建议,数易其稿、多次修订后最终形成的。
《方案》着重从“市容环卫、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亮化管理、燃气管理、城市防洪、临时停车位(场)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其他事项”10个方面,明确划分了市、县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能职责,解决职能交叉、管理缺位的问题。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的指导思想,《方案》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能职责作了大幅调整,保持现有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变,职能主要侧重于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和专项执法。在汉台区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新设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汉台区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南郑县大河坎镇、梁山镇,城固县柳林镇设立执法中队,按行政区划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推进的时间步骤,夯实了保障措施,严明了工作纪律,提出了工作要求,以确保改革有序、稳步推进,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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