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近日就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下发的指导意见明确,由各级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购买主体,解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问题。
商品房的购买价格由区统购单位委托抽签选定的7家评估机构对统购商品房进行市场评估,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进行平均,以平均价格为基数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协商确定的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
据了解,政府购买的商品房为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至135平方米,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并已封顶或竣工。安置房为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至135平方米,已竣工并办理安置结算手续,被征迁户已有自用产权住宅外多余的住宅用房,所有权人及共有人自愿出售,尚未装修入住。这意味着,被征收房屋的福州市民,如果有多套商品房或安置房,卖给政府将成为新的交易通道。
相关人士认为,政府回购市民余房,有利于消化市场上囤积的存量房。据统计,截至1月底,福州五区住宅可售面积为378万平方米,可售套数为31280套。(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