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出台办法加强消火栓建设管理

02.12.2014  13:22

为加强全市市政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日前,商洛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商洛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随着商洛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区人口规模的增加,人员密集区和火灾高危区域日益增多,但作为消防基础设施的消火栓却未能随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现有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且损坏较多、完好率低,影响了消防车就地利用水源开展灭火工作,制约了火灾的及时扑救。《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责任,将建立市政消火栓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水平。

办法》规定,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因绿化、市容环卫等公益行为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需经市城管局及供水单位同意之后,方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使用。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消火栓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也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市政消火栓。发现损坏市政消火栓行为的,应立即告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损毁、盗窃市政消火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商洛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