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制定出台《韩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对幼儿园的管理,加快公益性、普惠性优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公平,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办法》从幼儿园设置、办园条件等八个方面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幼儿园设置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办园条件达到《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经市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必须依据《会计法》设立会计机构,设置会计账薄,配备有专业资质的专职会计人员,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教师,并且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岗位资质且持证上岗;制定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幼儿园章程,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无安全事故,无乱收费、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等现象发生,群众社会评价好;保教费能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30%;坚持实施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无“小学化”倾向,未开设特色班和兴趣班。
《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每年3月份提出书面申报,经所属教育组审核后上报,该市教育局每年4月底前进行审核、初评后,将认定结果上报陕西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进行抽评、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无异议后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市教育局与其签订普惠性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办法》同时从财政投入、扩大优质资源、公民办幼儿园合作等方面开出多项“大单”,全方位、多层面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该市将完善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减免租金、补充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降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通过整合现有富余教育资源等措施,不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资源;同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统一纳入全市教师培训计划,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作办园,在继续开展结对帮扶的基础上,从公办幼儿园中选派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教师、干部到对口幼儿园指导工作,提升民办园的师资队伍水平。
《办法》同时制定七项措施,强化对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其中,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审核把关不严,虚报在园幼儿数据,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和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保教质量严重下滑的幼儿园,采取“零容忍”态势,依法依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收回补助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文/盛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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