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稳定金融支撑促经济发展
从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金融支撑促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扩大融资规模增强金融保障
保持信贷资金较快增长。认真贯彻中省促投资稳增长的相关金融政策,深化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新增信贷规模、总行直贷项目和单列信贷指标以及相关区域倾斜政策。支持法人银行机构在满足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前提下,力争全年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水平;支持非法人银行机构将西安作为总行金融服务的重点区域。力争2015年全市新增信贷资金超过2000亿元。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认真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挂牌)政策,进一步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库,重点扶持、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以及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强企业培训和引导,多措并举,促进更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力争2015年全市上市挂牌企业数突破100家,直接融资规模达到1400亿元以上。
拓宽其他融资渠道。积极建立与全国大型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保险资金与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对接,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以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我市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和大型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搭建民间资金与实体经济的对接平台,加快西安民间金融街建设,发挥西安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对民间资金的引导作用。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加快互联网金融示范基地建设,运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引导民间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完善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支持
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按照保重点、保续建、保竣工的原则,扎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工作。支持银行机构综合运用“信贷+租赁”、“信贷+产业基金”、“信贷+信托”等融资方式支持我市经济建设。推动银行机构将我市“五项重点工作”所涉及的企业和项目确定为总行级战略性客户或重点客户,在贷款审批、利率定价、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全面实施《西安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争取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护城河综合治理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重大项目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中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严格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的要求,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抵押担保范围,大力开展供应链、产业链融资业务,拓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业务。
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支持商业银行增设县域营业网点,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发展壮大,加快实现涉农区县村镇银行全覆盖。适时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积极研究适合我市实际的政银担合作机制,探索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实现“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认真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调动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投入的积极性,力争2015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抓好政策落实优化融资环境
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加强与驻市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对接,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国家促投资稳增长的各项金融政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发挥政策扶持激励作用。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配合与协调,积极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财政性资金存放与信贷规模增长挂钩、评价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认真落实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积极性。
加强融资对接优化融资环境。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资金需求,积极组织多层次、专题式、差异化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提高资金对接效率。优化融资项目规划、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核准程序,缩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服务时限,为金融机构加快信贷资金投放创造条件。继续深化区县、开发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