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日前出台《新常态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打通保障房和商品住房通道,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
按照新政策,贵阳将引导商品住宅开发配建公租房。配建公租房可有计划地采取“以资代建”方式,筹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小户型存量住房。
贵阳市明确,完善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与实物分配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以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同时,在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提高货币安置比例,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棚改安置房源,引导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
此外,原则上不再新批棚改安置房用地。对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或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用地的,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在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等方面提供服务。
为优化投资消费环境,贵阳市还明确,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为40%。(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