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榆林市按照黄河流域排放标准,要求新建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组织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截至目前,全市污水日总处理能力达到32.15万吨,出水水质全部达一级A排放标准。
其间,全市14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新建佳县县城、店塔、新民、东坑等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个,新建高新区、锦界南区、麻黄梁等3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5万吨。扩建榆林城区、定边、靖边、神木、米脂5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7.5万吨。同时,新建榆林城区、米脂、横山县城等3个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