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暂行规定

29.07.2015  08:14
 

  为及时反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进一步加大震慑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在全市党员干部队伍中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近日,铜川市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规定。

  规定明确了案件发布时间。一是当事人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或被“两规”、“两指”,在事件发生的当日或次日在媒体上点名道姓进行曝光。二是当事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在事件发生的当日或次日在媒体上点名道姓进行曝光。三是当事人被司法审判或作出判决后,在媒体上点名道姓进行曝光。

  规定指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对外发布统一在铜川市纪检监察网站“廉政要闻”和“纪检动态”栏目发布。

  对于案件发布材料的来源,规定要求,当事人被立案调查由调查此案的案件室提供材料,被“两规”、“两指”,由市纪委案管室提供材料;当事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由市纪委审理室提供材料;当事人被司法审判或作出判决后,由市纪委审理室提供材料。市纪委宣传部根据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负责撰写发布的新闻通稿。案件发布的新闻稿件,按有关程序报经市纪委主要领导审签后发布。

  规定强调,案件发布工作必须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发布工作,切实做到“一口出”,一个平台发布。任何机关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向媒体提供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情况。各区县、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不准向媒体发布案件查办情况,统一由市纪委对外发布。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