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28.12.2015  10:12

近日,商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布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决定取消和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58项,其中取消38项、下放20项。同时,公布了《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不得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下放落实工作,不得截留或变相保留。各县区要主动做好与市级部门的对接,及时落实承接机关,抓紧制定监管措施和操作办法,确保承接落实及时到位。通知还要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共171项,凡未列入《汇总目录》的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通知强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加快修订配套政策和相关制度,在有序推进“”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市监察局、市审改办要进一步加强跟踪督查,严格纪律要求,积极推进落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商洛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