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制度
13.01.2015 21:35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月5日,宝鸡市政府印发了《宝鸡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起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
宝鸡市政府规定要求,当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及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等十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建议同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同时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应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行政复议应诉处)本文来源: 法制办
13.01.201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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