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不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将处罚

27.08.2016  09:06
核心提示: 昨日,西安市食药监局下发《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建立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本报讯(记者 张毅伟) 昨日,西安市食药监局下发《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建立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义务,对未公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的市场开办者实施行政处罚。食用农产品市场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各局要认真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显著位置,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建立完成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