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实施房产调控新政引导合理住房消费

11.06.2015  10:39
 

  铜川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双向调控,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进一步促进铜川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一是加强市场调控,规范房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落实房地产市场信息报送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和信用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中介和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注重提升住宅品质和服务功能,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更好地顺应市场趋势。

  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助推房地产市场发展。积极通过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源,化解住房积压量。鼓励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引导、支持、帮助拆迁居民用货币补偿款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探索打通保障房、商品房之间相互连接机制,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三是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税收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联合住建、银监部门转发了相关规定,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最新政策,并对辖区四大商业银行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地税部门从3月31日起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至2年;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四是发挥好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贷款额度,最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降低首付比例,首次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到20%;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由50%下调到30%。放宽职工购建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放宽装修提取条件,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可同时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放开租房提取,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放大重大疾病提取限额,最高限额调整为不超过就医缴费发票总额。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