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
11.02.2015 08:4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宝鸡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12月1日起,不再制定出台税收、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暂停实施,并对已出台并实施的优惠政策进行专项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实需要保留的,要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由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经中、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最终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通知指出,要迅速开展宝鸡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各县区、各部门是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区、本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应于2月16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将专项清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专项清理后,需要继续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出台的优惠政策,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清单制度、举报制度,完善财政管理制度、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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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2015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