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13.04.2015 18:5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3月25日上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村委会状告市政府行政决定诉讼案。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韦福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朱利军、法制办工作人员李尧受市政府主要领导委托,作为市政府代理人出庭应诉。
榆阳区古塔镇任家沟村委会对榆阳区政府于1990年5月颁发给鱼河林场的两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3月,市政府书面告知该村委会应当按照《物权法》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先向具体履行林业登记职责的榆阳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该村委会认为,市政府作出的告知程序违法,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在确定庭审日期后,榆林市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主动提出应当做好出庭应诉的表率,当即表示由其亲自出庭应诉。在当天的庭审中,代理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处理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举证,认真聆听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意见,对作出该《告知》的目的进行了说明,并进一步说明了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与原告进行了有效沟通。
随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5月1日开始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了法定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当事人的尊重,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与当事人平等对话,全面阐述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理由与事实依据,能够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有效化解行政矛盾。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直接感受和回应来自相对人的提问和质疑,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规范。市法制办作为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率先垂范,先行先试,对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现常态化必将产生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
(榆林市政府法制办)本文来源: 法制办
13.04.2015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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