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11.10.2014  11:25

近日,经陕西省宝鸡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宝鸡市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18条,进一步规范了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管理工作、公众气象预报和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明确了文广、工信部门相关职责。

办法》的颁布最大限度的扩大了预警信息覆盖面,有效的解决了气象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把气象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作者:吴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