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8.02.2015 22:35
本文来源: 陕西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今天(2月28日)下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我省西安市、宝鸡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实现了我省全国文明城市零的突破。户县大王镇凿齿南村、陇县八渡镇等25个村镇还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全国文明城市每3年评选一次.
省委省政府贺信:祝贺西安 宝鸡两市喜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省委,省政府今天向西安市、宝鸡市发出贺信,祝贺两市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并向全市人民表示热烈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表示亲切的问候!
贺信中说:多年来,西安、宝鸡两市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战略部署,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工作,锲而不舍、精心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矢志不渝、持之以恒、群策群力,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全省率先进入了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为我省创建工作树立了榜样,提供了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荣誉称号的获得,是中央文明委的关心、支持和指导的结果,是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中的大事,对于讲好陕西故事,树立陕西形象,扩大陕西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你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巩固创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创建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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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201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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