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新政来啦!陕西市辖区三代间可投靠落户(除西安)
昨日(7月26日),陕西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进行解读并答问。
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向阳介绍,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陕西省重新修订了《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并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省公安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陕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践,研究起草了《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
符合条件还可迁回农村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处长胡全祥介绍,《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年均转户60万人,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胡全祥介绍,《实施方案》在对建制镇和小城市里面户籍政策进一步放宽,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农村的居民就可以进城落户。其次是对几类重点人员的落户政策放宽,一个是农村籍的大学生上学之后,按照自愿原则,毕业之后可以在城里面落户,或者到自己的就业地去落户;第二个就是对2015年3月19日之后,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感觉到城里生活条件不够,感觉在城里生活困难有问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迁移回农村。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在农村里面必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且要求在农村里面长期居住的。还有一部分就是农村籍人员当兵退伍以后也可以在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落户。
胡全祥介绍,《实施方案》对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放宽为“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放宽投靠落户条件,即陕西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建制镇和小城市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均可以申请投靠落户。“三代之间可以投靠,这个投靠当然指的是在农村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投靠城里面生活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农民进城“三权”保留
不得强行要求转让
一些群众不愿进城落户,主要是担心一旦进城落户会失去农村的“三权”问题。对此,李向阳表示,《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根据其意愿,允许保留其在原籍地的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后,“三权”依然是被保留的。
满足“三个三年”
可在陕参加高考
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李向阳表示,近几年对流动人口子女在陕西能不能参加高考进行了多次论证,条件要求是在陕西持有居住证三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金三年以上、随迁的子女高中入学三年以上,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了,就可以在陕西省参加高考。
35岁以下中专生西安可落户
本科放宽到45岁以下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户政处王孝祖副处长介绍,为吸纳优质人口资源,西安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主要是为降低西安市区户籍准入门槛,该项政策同样适用于西咸新区。今年3月1日,西安市政府出台7项户籍新政,第一条涉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在校学生和已毕业的学生,新政放宽了在校大学生包括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的条件,即3月1日以后凡是毕业的大学生,只要是在西安有住房的就可将户口直接迁移到固定住所,无住房的按照学校分配以后根据自愿可以迁到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迁入社区集体户。对于已经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35岁以下中专的,有没有合法住所都可以来西安落户;凡是本科以上的,年龄已经放宽到45周岁以下。(记者 李小博 实习生 杨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