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通过实施意见 流浪人员救助问题有明确分工
27.07.2016 17:19
本文来源: 华商网
华商报讯(记者 雷婧)近日,西安市通过《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问题有了明确分工。
意见提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管牵头。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责任人,充分调动街办(镇)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巡防队员、行政执法人员等基层力量,成立街头救助服务队,及时对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排查,并告知其到就近的辖区救助站接受救助。
民政部门管救助。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及其救助管理站发现或接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要及时到达现场,并提供有效救助;对其中的危重病人要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对无力返回其住所的应提供乘车凭证或护送至户籍所在地民政救助机构。
城管部门管劝助。市和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城市主干道及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流浪乞讨人员的严格管控、有效劝离、安全护送。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市救助站或辖区救助站;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应立即联系卫生部门实施救治;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立即报警联系公安部门处理。
此外,意见提到,公安部门管应急,卫生部门管急救,财政部门管经费,市政部门管场所,城建部门管工地,交通部门管运送、人社部门管零工。
编辑:曹静
本文来源: 华商网
27.07.2016 17:19
陕西省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陕西新闻
黄河保护法通过 保护“母亲河”有法可依
中新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李京泽 梁晓陕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