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处方药监管

08.06.2016  14:29

为切实加强药品分类管理,为群众合理用药提供保障,近日,西安市食药监管局联合市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了规范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行为,为患者合理购买使用处方药提供方便。

一是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 各级食品药监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规范陈列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柜摆放,警示语明显、正确;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调剂、使用处方药;营业时间内确保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并且做好处方药的审核、调配、核对及登记工作,同时做好处方留存;驻店药师临时不在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摆放提示牌;处方药禁止开架销售。

      二是要规范处方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加强处方的管理,监督各级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就诊病人索要处方时应予以开具。

      三是推进慢性病处方药用药备案工作。 各级食品药监部门在强化处方药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慢性病处方药销售管理方法。各药品零售企业可结合慢性病人用药史,建立慢性病处方药用药档案。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将病人的慢性病诊断病例、用药处方及个人基础信息登记造册。连续购药超过3个月,或购药品种发生变化时,需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重新开具处方。慢性病患者购买药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处方载明的用量。

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各级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处方药监督管理,确实保障群众用药合理、安全。(西安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