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起开展带薪年假检查 未安排带薪年假12333
14.08.2015 09:18
本文来源: 陕西网
自8月15日开始,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开展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专项检查,此检查持续至10月15日。
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据了解,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工会组织要监督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凡用人单位2014年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当责令其在2015年安排补休或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同时,要监督用人单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安排全体职工休2015年的年休假。
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安排带薪年休假,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33(工作时间拨打)。(记者周艳涛)
本文来源: 陕西网
14.08.201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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