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商洛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09.10.2014  12:12

为了规范交易场所的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我市交易场所健康发展,商洛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商洛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所称交易所,是指在商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由市政府批准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外市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暂行办法》共有6章,38条,涉及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设立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交易场所经营原则、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内容。该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市交易场所设立审批、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鼓励更多的国有、民营企业进入交易场所行业领域,加快促进我市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商洛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