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陕西省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30.05.2015  10:50
(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张社年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陕西省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陕西省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同意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陕西省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