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审计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28.10.2014  12:35

  10月23日,省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召开了《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示范区及杨陵区两级发改、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区审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并全文学习了“条例”。

  会上,省审计厅厅长李健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对“条例”部分内容做了具体讲解。 一是 明确了审计机关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单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对与项目有关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二是 重点对“条例”新增的“①国家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结算,可以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②国家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③有关单位在收到审计机关的审计证据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签章或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④审计证据逾期不能取得签章而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证据仍然有效,审计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审计结论”等规定做了讲解。 三是 针对国家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和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指出审计机关可以以委托等方式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或者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 四是 讲解了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关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省人大副主任黄玮、副省长庄长兴分别分别从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关键环节、加强执法监管、形成监督合力等方面做了重要讲话,要求相关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抓紧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严格执法程序和标准,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问责和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条例”于2014年7月31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