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环保局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9月28日,该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会议由局长衡民科主持。
会上,全体职工、干部认真听取了副局长马刚就《办法》所作的解读和说明。2015年8月9日,《办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党政同责,实质问责”的新阶段。对于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指出,一定要认真、系统、深入地学习《办法》,深刻理解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新常态下做好环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提振精气神、树立新形象、展现新状态,全力打好全市环保减排攻坚战,确保我县“十二五”环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会议要求,各单位、股室要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追究其有关责任,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要追究。
会议强调,我县是煤炭大县,要紧密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宣教股要加强宣传,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研读,大力宣传《办法》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等,营造加强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股室要明确自身在责任追究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尽到追责的责任。要进一步规范环保工作流程,排查梳理当前环保工作与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不符的具体行为和做法。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扎实开展好当前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攻坚战”,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十二五”环保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强《办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出现责任追究的情形和问题,必须追责到位。要以《办法》出台为契机,推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