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合作社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21.08.2017  21:45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根据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近期将对各地申报的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社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评组由农机、安监两部门共同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及时间、行程以对各市考评工作安排以公函为准。

二、时间安排

8月底至9月10日,检查组前往各地进行考评和抽查,具体行程由检查组提前通知相关市。

9月中旬,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评审、评议,公示评审结果。

9月底,通报示范市、县、社和岗位标兵名单。

三、考评方式

检查组对申报的“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社,听取市、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图片等资料,深入2-3个乡、村、社实地检查创建工作情况,并按照《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考评表》(附件1)和《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社考评表》(附件2)进行综合评价。

省级考评针对全部申报的“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示范社考评由市级农机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提出考评意见,省上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考评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评价检查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行程,按时完成评价检查任务,轻车简从,廉洁高效,注意安全。

(二)考评组要严格按照考评表进行认真计分和综合评价。考评检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提交书面的评价检查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要对照考评表进行自评,市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申报的示范县进行复评。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市、县要认真准备好相关工作总结和材料,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协助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考评工作。

附件:1、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考评表

    2、陕西省“平安农机”示范社考评表 
          userfiles/file/20170821165625.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