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5年“三夏”农机化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韩城市农机中心,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推进我省“三夏”农机化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省局决定对重点区域“三夏”工作实施督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生产组织。 “三夏”机具投入和小麦跨区机收作业队、接待服务站组建情况;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维修服务、机具供需衔接服务和协助开展供油服务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情况;机收热线服务电话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调查了解作业进度和作业价格等作业市场运行情况。
(二)项目实施。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安全管理。 省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农机办发〔2015〕23号)落实情况。
(四)质量管理。 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关于做好2015年“三夏”作业机具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陕农机投发〔2015〕2号)执行情况。
二、督导时间
督导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6月15日结束。
三、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采取综合工作督导和专项工作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工作督导组,由局领导带队,抽调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第一组:由马驰副局长带队,抽调局计划财务处和购机补贴办工作人员,对咸阳市和宝鸡市实施督导;第二组:由段保群副局长带队,抽调局管理法规处和安全监理处工作人员,对渭南市和韩城市实施督导;第三组:由上官永副局长带队,抽调局办公室和科技质量处工作人员,对西安市和铜川市实施督导。
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督导组,由省农机推广站负责。
农机质量管理专项工作督导组,由省农机鉴定站负责。
“三夏”新闻宣传专项工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督导组要及时与相关市进行对接,根据“三夏”生产进展情况,适时实施督导工作。相关市要积极配合,协助督导组安排好行程,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并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协助工作。
(二)注重实效。 各督导组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认真开展督导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三)搞好总结。 各督导组要及时报送督导工作动态信息,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督导工作结束后3日内完成专题报告,送局管理法规处。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