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2.09.2014  17:44

2014年上半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三公”支出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上半年无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上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8万元。全部为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开支主要用于检察案件办理、维稳及基层工作指导调研,实施监督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由于汽柴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上半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5.5万元。同比有大幅下降,主要用于主要公务接待,下降原因: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支出,制订和修订了有关制度,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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