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5年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上半年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以上的天数为134天,达标天数占上半年总天数的74%。降尘上半年均值为16.71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同期上升了4%。降水上半年pH均值为6.9,未出现酸雨样本。
2015年上半年西安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好转,13条河流30个断面的整体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9.8%,按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进行评价有10个断面达标。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达标率为100%。
2015年上半年功能区噪声与上年同期相比,噪声污染整体比较稳定。与国标相比,昼间噪声有4个功能区达标;夜间噪声有1个功能区达标。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上半年全市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为13个,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和PM10共6项,评价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015年上半年达标天数为134天,上年同期为80天。
2015年上半年全市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28微克/立方米,上年同期为40微克/立方米。监测点位日均值范围为4—96微克/立方米,日达标率为100%。
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40微克/立方米,上年同期为49微克/立方米。监测点位日均值范围在17—82微克/立方米,最大超标倍数为0.03倍,日达标率为99.4%。
PM10浓度均值为124微克/立方米,上年同期为177微克/立方米。监测点位日均值范围在23—348微克/立方米,最大超标倍数为1.32倍,日达标率为78.5%。
PM2.5浓度均值为56微克/立方米,上年同期为93微克/立方米。监测点位日均值范围在12—197微克/立方米,最大超标倍数为1.63倍,日达标率为83.4%。
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1.9毫克/立方米,上年同期为2.0毫克/立方米。监测点位日均值范围在1.0—4.0毫克/立方米,日达标率为100%。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为70微克/立方米,上年同期为62微克/立方米。监测点位日均值范围在10—161微克/立方米,最大超标倍数为0.01倍,日达标率为99.4%。
2015年上半年降尘监测点位14个,取得有效数据84个,自然降尘量月均值范围在6.39—39.38吨/平方公里·月。上半年均值为16.71吨/平方公里·月,低于标准54.9%,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4%。
2015年上半年全市设3个降水监测点位,共取得有效样本数79个。降水pH值监测范围为6.5—7.3,上半年pH均值为6.9,未出现酸雨样本。2014年上半年pH均值为6.5,未出现酸雨样本。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上半年对西安市13条河流的30个断面、饮用水源地的4个监测点位分别进行了常规监测。河流水质状况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其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进行评价,评价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铅、镉、石油类;饮用水源地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进行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
13条河流30个断面中,有29个断面水质较上年同期污染有不同程度减轻,有1个断面水质污染略有加重。13条河流的整体综合污染指数比上年同期下降49.8%,30个断面中有10个断面(咸阳铁桥、高桥、灞河口、严家渠、黑河入渭口、涝河入渭口、零口镇、艾蒿坪、田峪口、白家坪)水质达到其功能区划类别。
在30个监测断面中,4个断面达到Ⅱ类水质,2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9个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有4个断面达到V类水质,11个断面为劣V类水质。
13条河流污染程度由重至轻排序为:皂河>临河>浐河>新河>潏河>沣河>渭河>灞河>滈河>涝河>黑河>辋川河>零河。
2015年上半年渭河5个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值总体较上年同期下降33.3%。
2015年上半年渭河5个断面的氨氮浓度值总体较上年同期下降34.5%。
2015年上半年4个饮用水源地取水总量为21217.78万吨,其中地表水18678.93万吨,地下水2538.85万吨,地表水水源地黑河共监测61项,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地下水水源浐河、沣渭和渭滨共监测23项,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2015年6月进行了地表水109项和地下水39项的全分析,达标率为100%。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上半年对西安市5个功能区噪声进行了例行监测,评价标准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的五个区域中,昼间噪声达标的有特殊住宅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工业集中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分别低于标准1分贝、4分贝、3分贝和2分贝,超标的是居民文教区,超标1分贝;夜间噪声仅有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达标,其余4个功能区的夜间噪声均超标,分别是特殊住宅区超过标准7分贝、居民文教区超过标准6分贝、工业集中区超过标准3分贝、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超过标准8分贝。
与上年同期相比,特殊住宅区昼间和夜间噪声分别上升4分贝和13分贝;居民文教区昼间噪声下降2分贝,夜间噪声上升1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比上年同期下降1分贝;工业集中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的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比上年同期上升1分贝。从污染程度趋势来看特殊住宅区噪声污染程度加重,其余4个功能区的噪声污染均在1分贝左右波动,噪声值基本稳定。